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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2-09-16
28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的是证据的分类。AB项考的是本证和反证的问题。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要区分是本证还是反证,就要找到证据的核心事实,看谁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我们就要看案情。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收据”也是本证。因此,A错,B对。CD项考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问题。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的主张,“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因此都是直接证据。因此,C错,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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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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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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