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17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4

问题 (2007年卷一第17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附加费
B、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C、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答案B,C,D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2.12“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2.1.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规定:“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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