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35

问题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按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取得,第一步是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民事合同、物权合同,它的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民法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不同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在60天之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即可依法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受让方不在60天内付清全部出让金。或者出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期限及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因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期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人不按规定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归于消灭,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镇土地出让使用权的使用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第一,对使用权的标的——四至明确的地块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二,对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依法取得所有权或经营权(指全民所有制单位);第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的权利,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种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人依法承担的义务主要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不得使土地闲置;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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