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于某合伙企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三人决定将该企业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1  11

问题 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于某合伙企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三人决定将该企业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以由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担任清算人
B、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方可委托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清算人
C、虽然赵某不同意,只要张某、王某二人一致同意,则可以由张某自己担任清算人
D、企业解散15日后,三人仍不能确定清算人,张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A,C,D三项表述与法律规定一致,为正确选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也是经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B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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