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为朋友乙担保从银行贷款10万元,后乙玩失踪拒不还款,银行将甲起诉,法院判决甲履行还款义务。甲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拒绝履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甲无执行款物,但其妻有个人婚前财产汽车一部。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为朋友乙担保从银行贷款10万元,后乙玩失踪拒不还款,银行将甲起诉,法院判决甲履行还款义务。甲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拒绝履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甲无执行款物,但其妻有个人婚前财产汽车一部。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3-21
30
问题
甲为朋友乙担保从银行贷款10万元,后乙玩失踪拒不还款,银行将甲起诉,法院判决甲履行还款义务。甲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拒绝履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甲无执行款物,但其妻有个人婚前财产汽车一部。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不应承担银行还贷义务
B、甲的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
C、甲若履行还款,可向乙追偿
D、法院可以执行甲妻的汽车
答案
A,B,D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应当承担银行还贷义务。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知,甲的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项错误。甲妻的汽车属于其婚前财产,法院不能执行。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3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举荐刘德峰等5位同志参加赴日考察活动的请示报告C省商务局:根据贵局《C省商务局关于组织全省2009年度赴日商务考察活动的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举荐李学兵等5位同志参加考察活动,请审核。以上意见如有不当,请批示。附件:《
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这里的“与时俱进”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择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是正确选择()。
超市柜台内货物的价格标签反映的是货币职能中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公务员法》体现了()。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是()。
三次科技革命证明:生产工具的改进,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是()。
随机试题
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是()
内呼吸是指
男,35岁。右下8近中位阻生,右下7远中颈部可疑龋坏。现拟拔除右下8在翻瓣去骨拔除阻生的右下8后3天,患者出现拔牙窝持续性疼痛,并向耳颞部放射。检查见拔牙窝内无血凝块,牙槽骨壁表面有灰白色假膜覆盖,有明显臭味。诊断应为
女性,19岁,农民。12月在水利工地上突起发热,伴头痛,眼眶痛,腰痛。病程第四日就诊时热已退,血压偏低,球结膜水肿,出血,胸背部见条索点状瘀点。前一日24小时尿量340mL,该病例最可能的诊断是
E公司于2012年发现;2011年漏记了一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80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没有扣除这笔费用。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为10%。此项差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则该项差错使2012年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减少()元。
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债务人所在国家的行为引起的,超出了债权人的控制范围。( )
下面的组织结构图属于()。
属于会计要素的收入的项目有()。
某商店花10000元进了一批商品,按期望获得相当于进价25%的利润来定价,结果只销售了商品总量的30%。为尽快完成资金周转,商店决定打折销售,这样卖完全部商品后,亏本1000元。问商店是按定价打几折销售的?()
在Java语言的所有方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类方法是抽象方法,它只有方法头,而没有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