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表述,正确的说法是( )
下列表述,正确的说法是( )
admin
2018-08-09
30
问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说法是( )
选项
A、村委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答案
A
解析
村委会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甲在协助从事救济款物管理时,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款物的,构成贪污罪。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乙属于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B选项说法错误。受贿罪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构成受贿罪。C选项说法错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一行为侵犯数个法益的想象竞合犯,以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择一重罪处罚,定故意伤害罪。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3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下列情形,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
甲在车站结识乙女,交谈得知乙女系有夫之妇,在家长期受丈夫虐待,欲离家出走再找个男人结婚,甲对乙说:“河北那边挺富裕,我给你介绍个吧”,乙女同意。甲将乙女带至河北某地,将乙介绍给丙,乙、丙均表示同意。甲在乙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丙说:“乙在家欠了6000元债务,
甲系某股份制电力公司所属某供电所抄表组抄表员。在一次抄表时,甲与某金属加工厂承包人乙合谋少记载该加工厂用电量,并将电表上的数字回拨,使加工厂少交3万元电费。事后甲从乙处索取好处费1万元。关于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征是()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在车、铣、刨等粗加工工序中,为了保护刀尖不被损坏,对于一些毛坯表皮硬度较高或高低不平的材料,第一刀的切削深度应________。
数量指标
长春碱类抗癌药物作用于细胞周期的________期,氟尿嘧啶作用于________期。
患儿,女,10岁。因肉眼血尿、少尿伴浮肿2天入院,1周前曾有发热、咽痛。最主要的治疗是
账证核对指的是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以下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说法正确的有()。Ⅰ.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Ⅱ.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而认股人则必须以货币出资Ⅲ.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不包括()。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如果借用C类IP地址中的4位主机号划分子网,那么子网掩码应该为()。
WhatdoIwant?It’sreallyavery【C1】______question:yetmanyofusarenotsure.【C2】______itdoesn’thavetobeallthatdi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