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自2015年1月起在甲市乙县A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15年11月代理某合同纠纷时,因违规会见该案承办法官王某被人举报,2016年1月底马律师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王法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09  15

问题 马某自2015年1月起在甲市乙县A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15年11月代理某合同纠纷时,因违规会见该案承办法官王某被人举报,2016年1月底马律师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王法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由乙县司法局给予马某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B、应给予王法官降级的违纪处分
C、如2019年8月A律所在甲市丙县设立分所,马某可被确定为分所负责人
D、如马某离开A律所,2019年8月可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马律师违规会见法官,应由甲市司法局而非乙县司法局作出处罚。A选项说法错误。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此,给予王法官降级的处分不符合规定。B选项说法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住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据此,马某执业已满3年,且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可以成为分所的负责人,C选项说法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16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截至2019年8月,马某执业未满5年,不能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1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