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道官】

admin2018-06-04  48

问题 【科道官】

选项

答案明清设立的监察官员,是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的合称。明代在都察院下按省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属正七品;监察御史对王公大臣都有权加以弹劾,尤其监察御史在外稽查州县时,则称为巡按,代表天子出巡,权力极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另外,朱元璋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官。这六科是独立的,其职在分别稽查六部事务,拥有封驳权、劾奏权以及论事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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