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题的情况下,电脑应归谁所有? 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dmin2014-05-27  39

问题 在本题的情况下,电脑应归谁所有?
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的损失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代理人和丙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的利益。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本题即属于代理人乙和第三人丙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的利益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应由代理人乙和第三人丙对被代理人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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