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

admin2009-09-26  19

问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

选项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内的同意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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