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admin2009-01-19  34

问题 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选项 A、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在该股票承销之日起第六个月开始买卖该种股票
B、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件的人员,自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并公布后第14日,买卖该种股票
C、某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其客户张某的名义买人某公司股票
D、李某原为一私营企业主,后因经验丰富,管理企业有方,被聘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后,仍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长虹集团的股票

答案2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45条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选项A中的行为不合法,选项B中的行为合法。《证券法》第79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C项中的行为是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因此不合法。同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故D项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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