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考题]

admin2012-04-04  33

问题 下列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考题]

选项 A、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B、涂改、仿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收回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C、非法印刷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刷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责任。(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2)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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