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台电脑出卖给乙,甲将电脑交付给了乙,双方约定,在乙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电脑的所有权。后乙将该电脑以市价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当场拿走电脑。丙抵押给了不知情的丁,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又将该电脑质押给了戊,交给了戊。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

admin2020-09-24  17

问题 甲将一台电脑出卖给乙,甲将电脑交付给了乙,双方约定,在乙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电脑的所有权。后乙将该电脑以市价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当场拿走电脑。丙抵押给了不知情的丁,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又将该电脑质押给了戊,交给了戊。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乙没有权利出卖电脑,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电脑抵押属于动产抵押,故不涉及登记,丁对丙的电脑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也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丁对丙的电脑享有抵押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丙、丁的抵押合同以及丙与戊的质押合同均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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