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杀人一案时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此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9

问题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杀人一案时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此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李某的决定由审查逮捕部门的检察员作出
B、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但没有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C、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10日作出逮捕的决定
D、人民检察院发现对李某的逮捕决定不当,经检察长批准,及时撤销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A错误。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B错误。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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