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
admin
2013-11-01
19
问题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86题)
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选项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r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中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7月1日做出决议将公司更名为“日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此,该企业应于()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中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在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型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高级副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在商标争议中,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白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有()。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①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
审查中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的途径主要有()。
实现“四五”普法目标,完成相应的任务,需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路,下列有关“四五”普法要求的内容有误的是()。
随机试题
职业产生于_______,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职业。
A、3%双氧水B、30%双氧水C、0.12%洗必泰D、3%洗必泰E、0.02%洗必泰牙髓坏死的根管荡洗剂为
下面关于庆大霉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热传导的各种方式中,热辐射是以()形式传递热量的。
下列新闻标题用语存在明显错误的是:
窗体上命令按钮的事件过程如下:PrivateSubCommandlClick()A=“34”:B=“26”:C=“98”PrintB+C+AEndSub运行程序后,单击命令按钮,输出结果是(
下列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stdio.h”"main(){inti,a=0,b=0;for(i=1;i<10;i++){if(i%2==0){a++;
OnewaytoassessThisistheAmericanEarth,acollectionofphotographsselectedandarrangedbyNancyNewhall,istoapply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