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admin2016-07-11  29

问题 简述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选项

答案法的价值与法的评价是合为一体的。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它主要是用来解决两类问题:第一类问题是价值确认,即,按一定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正当的,是值得肯定和保护的,并根据每种价值的大小来确定其在价值体系中的位阶。第二类问题是价值平衡,即按一定的标准来寻求各种价值得以共存的条件,并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不可得兼时确定如何取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应当坚持下述评价标准。生产力标准。一种行为是应予保护还是应予废止,一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首先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定。人道主义标准。一切政治、法律措施,一切社会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时,才是有价值的。现实主义原则。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脱离现实的“美妙理想”出发。同时,价值评价的标准必须适应现实需要的变化而调整,一切以时间、地点和具体条件为转移。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持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科学工作,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上述四条原则只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而不是全部原则。前两条原则是实质性原则,后两条原则是程序性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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