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设备的经营租赁,并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新购入一批租赁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2)委托运输公司将该批设备运回公

admin2017-12-04  14

问题 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设备的经营租赁,并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新购入一批租赁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2)委托运输公司将该批设备运回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用1万元;
(3)将新购入的该批设备经营租赁给某生产企业,租赁期限2年,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租金3万元,当月预收一年租金36万元;
(4)将2012年购入的一批设备经营租赁给另一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当月不含税租金5万元。当月购入维修该批租赁设备的修理用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
(5)当期购入融资租赁用大型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1.7万元。假设:企业将“营改增”前购入的设备对外经营租赁,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问题:
计算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当月进项税额=3.4+1×11%+1.7=5.2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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