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土地增值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5年1月—2018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5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5年3月1日动

admin2018-12-29  27

问题 本题涉及土地增值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5年1月—2018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5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5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6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7年5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7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7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8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2227.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8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扣除项目=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 应纳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解析 本题中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销售了全部可销售面积的90%,所以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和利息支出要根据销售比例进行计算,不能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另外,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中由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均已按90%计算,因此开发费用中除利息支出之外的部分不需要再乘以销售比例。可以扣除的税金因为属于销售环节发生的,所以不需要考虑销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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