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申请日为2008年2月10日的发明专利于2019年3月20日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权人在收到该无效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1-12  56

问题 一件申请日为2008年2月10日的发明专利于2019年3月20日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权人在收到该无效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视为自2019年3月20日起有效
B、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视为自2008年2月10日起即不存在
C、该无效审查决定对2015年已经履行完毕的与被无效专利权有关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D、该无效审查决定对人民法院2017年针对该专利权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具有追溯力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因此,选项B、C正确。一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被维持的部分(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因此,选项A、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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