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2-09-16  16

问题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题中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并没有生效。丙可以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故B项错误,D项正确。对于A项、C项,《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故A项、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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