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dmin2017-08-18  35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选项 A、甲欠乙1万元赌债
B、丙赠与丁500元钱
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
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本题中,A选项中甲乙赌博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应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当事人,因此乙不基于这一行为获得利益,甲乙之间“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的关系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因此也不属于不当得利。C选项中,戊与己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出,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已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合同约定还款的胜诉权,但是戊和己之间的实质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法律保护,形成所谓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认为由于超过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C选项中的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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