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大剧院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9月18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25%,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admin2022-04-02  37

问题 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大剧院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9月18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25%,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选项 A、22万元
B、25万元
C、28万元
D、43.75万元

答案D

解析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补税时,不足一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超过一个月的,不予计算。
   应补关税=300×〔1-25÷(5×12)〕×25%= 4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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