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2015-09-18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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