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dmin
2009-04-14
26
问题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与赵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B、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是收养关系是赵某人妇主动要求解除的
C、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是赵某夫妇抚养成年,且赵某夫妇现在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D、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答案
1,2,8
解析
参见《收养法》第30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d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哪些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规?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
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
小王和小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二二人决定自主创业,于是合伙出资20万元成立了“宏志电子用品商店”,主要出售电子词典、MP4等电子产品。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3年。期满后,二人均可要求终止合伙关系。在经营期间共获收益35万元,二人对如何分配利益发生纠纷,于是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哪些?试简述之。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
保险诈骗罪及与一般诈骗罪的相互关系。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北京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随机试题
如何认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
功能失调性子官出血是指
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
关于狂犬病病毒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可摘局部义齿解剖式人工牙的牙尖斜度大约是
某急腹症的患者,病情平稳,可采用如图所示哪种卧位
如果在一个CPU周期中要产生3个脉冲T1=200ns,T2=400ns,T3=200ns,试画出时序产生器逻辑图。
简评出声思维法的优缺点。
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
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