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责任制度内容。

admin2012-08-07  31

问题 试述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责任制度内容。

选项

答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海上客运的船舶,经海络负责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至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责任制度包括:(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旅客登船时至旅客离船时止的一段期间。如果船未靠码头而客票票价包括接送费用的,包括接送期间,即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海商法》和雅典公约一样,采取的是部分的过失推定责任制。根据《海商法》第114条,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以内,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由请求人负责举证证明。但以下两种情况下推定承运人有过失:①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②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无论何种事故引起损失。③关于承运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项,根据《海商法》第115条,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旅客和承运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经承运人证明,上述损失是由于旅客本人故意造成的,或旅客人身伤亡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责任。④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海商法》规定,旅客人身伤亡,每人不超过46 666计算单位。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833计算单位。旅客车辆包括其上所载行李灭失或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 333计算单位。其他行李,每人不超过1 200计算单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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