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 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

admin2010-06-25  26

问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 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乙公司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不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不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乙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作为托运人,在交付的货物包装有问题的情况下,以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即对承运人承担了保证货物品质的责任。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适用,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这两个条件使《公约》对该合同产生拘束力。根据《公约》第35条,卖方有义务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c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