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下列工作中属于其本职工作的有( )。

admin2008-04-03  32

问题 张某为某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下列工作中属于其本职工作的有(    )。

选项 A、代理本企业进行诉讼
B、代理本企业的职工进行诉讼
C、参与本企业的合同签订
D、对本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章第17条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7)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8)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9)配合企业有部关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11)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根据本条规定,选项ACD为正确选项,B项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本职工作的范畴,为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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