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

admin2018-04-20  21

问题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2013年卷二第49题)

选项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解析 A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六)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2000元为误工损失,是间接损失,所以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B正确:查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5000元为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八)项规定,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是执行错误,对此造成的损失是国家赔偿的范围。
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行为没有侵害杜某的人身权。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D错误:过户造成的损失不是法院执行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杜某可以申请执行回转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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