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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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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甲给乙送去3000元,但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甲并未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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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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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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