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admin2009-03-12  25

问题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选项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本题孙某是非文职军人,其妻子作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其妻住所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W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