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以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 )。

admin2013-12-28  27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以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  )。

选项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给付,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可直接将该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
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公司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在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情况时,《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物的担保为债务人自己提供,因此应首先以房产作价,不足部分才可请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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