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

admin2021-03-12  28

问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且一旦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则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可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和解释。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截止日期前12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部分人工及材料单价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假定由于该强台风造成承包方主要施工机械闲置30台班,配合用工共90工日,合同中规定:
规费综合费率3.55%,税金率3.477%。主要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人工单价为80元/工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均按照相应单价的50%计算。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事件3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并计算承包商可得到的赔偿数额。

选项

答案问题1: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2)规定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不妥,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3)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问题2: (1)事件1中应按有关调整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风险设定原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以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承包人不承担风险。 (2)事件2中,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与图纸不符,报价时按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确定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问题3: 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1)修复部分已完工程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 (3)若电梯由承包人采购,可提出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坏修复费。 (4)清理现场、恢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5)按发包方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措施费。 承包商可得到的赔偿数额: 机械费为:1200×50%×30×(1+3.55%)×(1+3.477%)=19528.08元 人工费为:90×80×(1+3.55%)×(1+3.477%)=7714.83元 合计:19528.08+7714.83=27242.91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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