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38题)

admin2017-03-09  22

问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38题)

选项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拘传与缺席判决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题所涉及的内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根据实践情况应当可以推断是一次传票传唤)。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到庭,应无正当理由,故不能适用延期审理。本案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所以B项也是不正确的。拘传只有在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题目中并没有指明已经对乙进行了两次传票传唤,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T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