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3-01-11
24
问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二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C和选项D不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条件,是错误的。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T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刚满16岁时,即进厂当工人,每月收入600余元,除交给父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之外,都自己积下来,不到一年就有1200元的积蓄。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
张某为甲市人,后因抢劫罪被判处在乙市服刑10年。在服刑期间,张某伺机逃脱,他在丙市作案多起,后在丁市消费时被抓获。如果张某是在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在丙市所犯罪行的,那么案件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关于财产保险,以下各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有:()
对章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
梁某和谢某是邻居,2006年4月的一天因排水问题二人发生冲突,随后二人各自纠集了一伙人准备继续斗殴,幸亏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梁某和谢某进行了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故意致人重伤,应当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某甲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某甲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2005年8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汇票金额为50万元,付款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作为预付货款。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资金足额注入丙银行,丙银
随机试题
Lhermitte征
A.白内障B.白指C.脑水肿D.屈肢症E.肺纤维化微波致
糖尿病慢性并发症中属微血管病变的是
()是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与一定数量的产品直接相关。
下列选项中,应该计入营业利润的是()。
根据下表回答以下问题,字符替换。与人天里RCAS
材料一:2010年甲伪造了其他单位的合同章和公章后,假冒该公司的经理对乙说:“我聘你做业务员。”甲和一个乡镇企业签订合同购买衬衣5000件,金额15万元,约定定金3万元。甲找到乙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让乙借3万元钱,乙对甲说:“要钱没有,但可以帮你联系销路。
HubbleSpaceTelescope
Insomniacs(someonewhocannotsleepeasily)don’tjustsufferatnight.Duringtheday,theyoftenfeelsleepy,havetroubleco
他认识了新朋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