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乙公司是承建商,负责该楼盘的建设施工。甲公司为了筹集建设资金,以在建楼盘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同时,丙公司作为贷款的保证人。甲公司开发的楼盘实行预售制,丁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买了该楼盘的一间商品房。楼盘建好后,甲公司未按时偿还银

admin2019-07-12  29

问题 甲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乙公司是承建商,负责该楼盘的建设施工。甲公司为了筹集建设资金,以在建楼盘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同时,丙公司作为贷款的保证人。甲公司开发的楼盘实行预售制,丁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买了该楼盘的一间商品房。楼盘建好后,甲公司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也未足额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银行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选项

答案银行对楼盘具有抵押权,也有丙公司的保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应当先行使该楼盘的优先受偿权,虽然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乙公司和丁,但是可以对抗其他没有抵押的债权。该楼盘的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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