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扶持的某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生产经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3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被没收财产损失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

admin2022-04-06  36

问题 国家重点扶持的某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生产经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3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被没收财产损失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希望工程捐款30万元。则该企业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第12行“营业外支出”为50万元
B、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35万元
C、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0万元
D、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72.75万元
E、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0万元

答案A,B

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15%=225(万元)。实际发生额=180+60=240(万元),只能扣除225万元,应当填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40—225=15(万元)。企业2012年度会计利润=1500+360+60一1000—20—30=87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870×12%=104.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据实扣除。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填入主表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3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填入主表第17行“免税收入”60万元。被没收财产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当填人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5+20=35(万元),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0+360=420(万元),第17行“免税收入”60万元,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360万元,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870—420+35)×25%=485×25%=121.25(万元),第28行 “减免所得税额”=485×10%=48.5(万元),第30行“应纳税额”=121.25—48.5=72.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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