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请求县公安局对张某进行处罚,县公安局以张某为精神病人为由,没有对张某作出处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8

问题 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请求县公安局对张某进行处罚,县公安局以张某为精神病人为由,没有对张某作出处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和县公安局的举证期限相同
B、在举证期限内,李某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重新鉴定
C、县公安局提交的县医院对张某作出的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应当有鉴定人签名或者鉴定部门的盖章
D、县公安局提供的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的签名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被告的举证期限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全部证据和规范依据,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正当理由的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经准许,可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原告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申请延期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供。可知,原告和被告的举证期限不同。B项正确,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有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C项错误,县公安局提交的县医院对张某作出的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应当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注意这里是“和”而不是“或”,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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