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江西南昌的A公司委托沿海浙江宁波的B公司从国外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宁波后,B公司立即将机器转至江西南昌交给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4个月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

admin2010-08-02  39

问题 我国内地江西南昌的A公司委托沿海浙江宁波的B公司从国外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宁波后,B公司立即将机器转至江西南昌交给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4个月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是二手货,已经不能很好地运转工作,于是A公司请B公司向外商提出索赔,外商不予理会。对此,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选项

答案向出口商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之内提出。如商检工作确有困难可能需要延长时间的,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或在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内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 在本案中,由于货物为成套机器设备,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而南昌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无法在到港后30天内进行商检测试。因此,A公司应该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通过B公司向外商提出延长索赔期限或保留索赔权。本案中,A公司在30天内没有向外商提出正当的延长索赔期限的要求,4个月后已属逾期,外商有权不受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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