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1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dmin2022-01-03  2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1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5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3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成立和组织机构,有一定的综合性。《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答案B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和第46条第1款的规定;答案D符合《公司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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