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二第75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人身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65

问题 (2014年卷二第75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人身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C、企业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但不得转让
D、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

答案A,B,D

解析 A.《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法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名称,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民法通则》第10l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上述法条记载在《民法总则》第110条,具体规定是:“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但是其并未作具体释义,所以具体内容采用《民法通则》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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