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29  21

问题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

解析 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A项中在甲知道张三是罪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故A项正确。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B项中乙是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在贷款时并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故B项正确。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为: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由于李四挪用公款时并没有和丙达成挪用公款的共同故意,因此丙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故C项不当选。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D项中丁的丈夫有过受贿的事实,可推知田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利用职权为王五谋取利益,但是题目中没有说明田某是否参与了此次收受贿赂的行为,所以无法判断二人是否已经构成了共犯。如果没有共犯关系,丁缺乏受贿罪的主体身份,单独无法构成受贿罪。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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