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7年资产总额是2 96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75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800万元(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460万元),销售成本1 01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842万元(其中广告费390万元

admin2018-12-21  17

问题 某工业企业2017年资产总额是2 96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75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800万元(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460万元),销售成本1 01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842万元(其中广告费39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96万元),管理费用4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财务费用58万元(其中现金折扣19万元)。
    (3)销售税金172万元(含增值税125万元)。
    (4)营业外收入82万元,营业外支出49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7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48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支出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要求:
    指出税务处理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销售收入﹦2 800-460﹦2 340(万元)。 (2)销售费用: ①广告费调增所得额﹦390-2 340×15%﹦390-351﹦39(万元); ②三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96×50%﹦48(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2 340×5‰﹦11.7(万元); 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3-7.8﹦5.2(万元)。 (3)会计利润总额﹦2 340﹢82-1 010-842-410-58一(172-125)-49﹦6(万元)。 (4)营业外支出: ①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6×12%﹦0.72(万元); ②税收滞纳金7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9-0.72﹢7﹦15.28(万元)。 (5)职工福利费等: ①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48×2%﹦2.9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4-2.96﹦1.04(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48×14%﹦20.7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25-20.72﹦4.28(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48×2.5%﹦3.7(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不需要调增; 职工福利费等应调增的数额﹦1.04﹢4.28﹦5.3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39—48﹢5.2﹢15.28﹢5.32﹦22.8(万元)。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0%的优惠税率。 该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22.8×20%﹦4.5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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