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dmin
2014-07-03
23
问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选项
A、应当用裁定改判
B、应当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案,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第一审宣判以后,刑事判决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但被告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与某商场因购物发生纠纷,后来区工商局对该商场欺诈吴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吴某认为处罚太轻,因而向区法院对区工商局的处罚行为提起诉讼。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关于刑事责任、犯罪、刑罚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不国家赔偿的范围?()
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被某行政机关强行合并到另一公司中,如果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有( )。
王某与赵某一直不合,一日两人相遇,又因言语冲突而发展到相互斗殴,被派出所双双拘留。因王某的表兄在派出所当民警,所以派出所将王某与赵某二人斗殴的责任归到赵某身上,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赵某作出拘留7日的决定,而第二天就将王某释放。赵某对派出所的处罚决
随机试题
骨盆的组成除外
振动的基本物理参量中最重要的物理参量是
男性,50岁。拔除下颌第一磨牙后,新鲜血液充盈牙槽窝,但不能淹没牙根间隔。正确的处理是
防治煤(岩)与瓦斯(--氧化碳)突出的技术措施分为区域性措施和局部性措施两大类。区域性措施是()。
在外国城市建设史上被誉为“城市规划之父’的是()。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批准后实施。
世界经济论坛9月28日发布了《2005—200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在被调查的117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名第49,较去年下降3个位次。中国宏观经济环境指数、商业竞争力指数、技术指数、公共机构质量等5个指标全部呈下滑趋势,的确有些让人忧心。这似乎与中国欣欣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尽管传统的观念都认为中午小憩是有利于健康的,但是科学家研究发现,经常睡午觉超过60分钟会使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82%,而死亡风险增加27%。但是如果午睡时间短于30分钟,这些疾病风险却会相应地降低。科学家又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只要午睡时间超过40分钟,得糖尿
2,014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