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关镇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流转采取如下办法:第一,对于已经出嫁的女方,不再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和其他经济权利;第二,对于“入赘”对象及其子女不分土地等。 问题:(1)该城关镇政府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2)作为当地妇联

admin2011-01-11  59

问题 某城关镇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流转采取如下办法:第一,对于已经出嫁的女方,不再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和其他经济权利;第二,对于“入赘”对象及其子女不分土地等。
问题:(1)该城关镇政府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2)作为当地妇联组织应该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选项

答案(1)该城关镇政府的做法不对。原因在于: 《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镇政府的做法明显违法。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54条规定:“妇女联合会或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镇妇联发现镇政府的办法与法律相抵触,应深入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并核实后,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建议废止本办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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