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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admin
2018-07-30
25
问题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选项
答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5)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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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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