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施先生向A开发公司购买了某新建小区别墅一套,当年装修后入住。同年10月,A开发公司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B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之职,施先生每年均向B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014年3月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施先生

admin2015-12-31  32

问题 2013年6月,施先生向A开发公司购买了某新建小区别墅一套,当年装修后入住。同年10月,A开发公司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B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之职,施先生每年均向B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014年3月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施先生从公司返还家中准备休息时,发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中。经报案后,公安机关确认被害人已身亡,此案虽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但因没有任何线索至今尚未侦破。施先生认为,B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有效行使小区的管理之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业主个人安全,导致家人在小区内遇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B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内24小时都有保安员进行巡逻.且出入车辆均有记录,被害人在自家遇害,自己无任何失职行为。施先生认为B物业公司推卸责任,于是将B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证据不足,驳回了施先生的诉讼。
    【问题】
业主在小区内遇害,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进行赔偿?

选项

答案业主在小区内遇害,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物业公司虽有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治和完全杜绝治安案件。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同时也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并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过失,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罪责自负原则,业主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假如B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则B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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