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单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后执行的“2年9个月零25天”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单某对没收财产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如可以,应向谁提出?
单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后执行的“2年9个月零25天”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单某对没收财产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如可以,应向谁提出?
admin
2008-12-16
24
问题
单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后执行的“2年9个月零25天”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单某对没收财产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如可以,应向谁提出?
选项
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依照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作出该生效判决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错误没收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经灭失,应给付相应赔偿金。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应给付拍卖所得价款。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该案“没收财产”的生效判决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所以单某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E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和乙参加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甲、乙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甲、乙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甲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向货物销售要约,要约中规定限10日内复盘有效。要约发出9日后,B公司发电报给A公司接受及发盘。由于电报局的传单延误,A公司于要约发出后的第11日上午才受到该电报。A公司受大电报前已获知要销售的货物价格已涨,于是A公司立即通
当前根据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的地域范围应以()统筹为宜。
对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位于A市甲区的长城商贸公司将一张付款人为B市乙区某农行支行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长城商贸公司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的制度。
技术员吴某与其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199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约定试用期。19994~3月,吴某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有关厂规第卜条“凡本厂职工,男职丁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吴某将王某一
得利斯集团总裁郑和平酷爱读书,每每看到精彩的文章,总要推荐给员工。一次,某杂志“名牌列传”专栏刊载的一篇文章《“同仁”最是真》引起他的共鸣,郑总一连在十五处文字下划了着重号。这些内容集中反映在:做精品要严格规范,精益求精;做事要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做人要认
随机试题
社会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宏观因素,又有微观因素,既有政治因素,又有文化心理因素。这说明了社会问题具有()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商品交换形式有()
患者吴某,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经对症治疗后出血停止,病情好转。此患者需做大便潜血试验,前3天应禁食
下列哪项表现与结节性甲状腺肿无关
我国胰腺炎患者常见的病因是
下列哪项可以反映AB<SB
女,50岁。孕5产5,绝经3年。阴道不规则出血1个月。妇科检查:外阴阴道正常,宫颈肥大、糜烂、触之易出血,子宫后屈、稍小,双侧附件未见异常。该患者绝经后最可能的出血原因是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生效之日包括()。
下面古诗句描写的景色不同的一项是()。
下列诗句反映的历史事件,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北师覆没威海卫,签订条约在马关②鸦片带来民族难,销烟虎门海滩前③武装起义占三镇,武昌汉口和汉阳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