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3题)

admin2016-05-08  27

问题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3题)

选项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答案D

解析 《宪法》序言中明确强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其规定的制度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宪法中规定的文化制度也是基本文化制度。故A选项正确。
    对于B选项,很多考生误选的原因,是认为《魏玛宪法》之显著成就,体现在其提出的公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上,故将其成就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忽略了其在文化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事实上《魏玛宪法》也有许多对艺术、科学、教育等文化领域的相关规定,而且是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故B选项正确。
    文化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活动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故C选项正确。
    D选项的错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基本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并不包含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定性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从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利,而不属于文化权利。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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