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的约定,2015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5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12月31日法院作

admin2020-07-01  24

问题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5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5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15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15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虽然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故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2015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发生诉讼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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