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7题)

admin2013-09-03  37

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7题)

选项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答案A,B,D

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南北朝之北魏。北魏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七报,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或冤屈方可执行。可知,A项正确。
    死刑复奏制度为后世沿用,到隋唐时期,发展为死刑“三复奏”与“五复奏”制度。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对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严格,必须经过“五复奏”,故B项中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的说法正确。
    明朝对朝审犯人的处理有四种结果:“情真”、“可疑”、“缓决”、“可矜”,其中只有“情真”即情况属实,必须执行死刑。朝审的结果都必须报皇帝批准,由皇帝用诏旨予以宣告,其中属于“情真”的罪囚,由刑科给事中三复奏,等候圣旨下达后方可执行。清朝的朝审须押囚犯解至当场审录,且在嘉庆二十年以前一直保持“三复奏”,此后才改为“一复奏”。由上述可知,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并未取代死刑复奏制度,故C项说法错误。
    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慎刑恤刑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控制了死刑程序,有助于减少冤杀错杀,同时也监督了地方和中央的司法审判活动,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可知,D项说法正确。
    本题B项有争议。唐朝初年沿用的是隋朝的死刑三复奏制度,后来唐太宗将京城三复奏改为五复奏。故有的考生认为B项整个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过于绝对。其实,命题者的意图只是想让考生从整体上对唐朝的死刑复奏情况有所了解。这种情况建议多做真题,揣摩一下出题风格和命题思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D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